集团客户创新产品标准资费
1. 产品名称
集团客户创新产品标准资费
2. 实施范围
全省
3. 重要说明
标准资费专区是广东广电对省级产品资费进行公示展现的版块,用户具体办理套餐档次及短期促销优惠,线下以当地营业厅为准,线上以业务办理版块内容为准,移网业务标准计费原则如下:
1) 新入网客户办理基础套餐(或副卡),当天申请,当天生效。订购当月套餐月基本费按日折算(入网当日到月底),费用四舍五入到分,一次性收取;套餐内容(语音、流量)按照对应流量和分钟数按天折算,向上取整。
2) 国内语音电话业务按分钟计费,每次通话不足一分钟的部分按一分钟计。手机上网按流量计费,以GB为计费单位,套外当月累计上网流量不足1GB,按照1GB计费。
3) 当月套餐外流量消费600元封顶,封顶费用包含按套外资费收取的上网流量费,不含用户订购的各种流量包费用。当月套外流量费达到封顶值(600元)则暂停当月上网服务,次月自动开通。如用户当月申请继续使用,则继续提供服务,按照套外资费标准计费。
4) 在售套餐可互转,当月申请,次月生效。合约绑定用户需合约到期或解除原合约后办理变更。当前计费周期可多次变更套餐,变更结果以最后一次为准。
5) 已办理合约的用户可申请向上档位变更,当月申请,次月生效。合约期取高,从生效月重新算起。
6) 合约到期自动退订(不含年趸交促销合约、吉祥号合约、终端一体化合约,以及集团客户、物联网等政企业务),退订后恢复为标准资费。(注:到期时间为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)
7) 套餐违约金计算规则适用于折扣合约(促销优惠)、终端合约和充返合约。合约生效当月违约,违约金=从合约开始日至合约结束日之间的天数(不含合约开始日)*(套餐原月资费-套餐优惠后月资费)/当月总天数。合约生效跨月违约,违约金=从合约开始日至当月末的天数(不含合约开始日)*(套餐原月资费-套餐优惠后月资费)/当月总天数+(套餐原月资费-套餐优惠后月资费)*合约生效中的完整月数+合约最后一个残月1日至最终违约当日的天数*(套餐原月资费-套餐优惠后月资费)/最后一个残月总天数。违约金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。
4. 标准资费